同居不领证,死要面子活受罪,错失30万元保险赔款!

  • 2019/7/5 19:33:56

导读:一个是给钱不要,一个是要钱要不到,生活就是这么不讲“道理”。

这是一个关于“小三”斗“前妻”要保险赔款的事儿…

56岁的王先生与妻子谈女士多年来感情不和,但是呢,死要面子活受罪,为了保全自己在孩子心中完美的形象,两人商量只分居不离婚。

2011年,王先生在保险业务员手中购买了一份XX终身寿险,保额为30万元。

受益人指定成当时跟他一起同居的兰女士,并且在保险业务员的指导下,将他与兰女士的关系,写成了夫妻。

本来王先生想还是和妻子离婚算了,这样可以与兰女士组建一个完整的家庭。

哪知道妻子谈女士拿孩子威胁他,死活就是不同意离婚。

因为谈女士觉得离婚会让她非常丢脸,不仅在孩子面前抬不起头,更是在朋友面前没有面子做人…

尽管王先生觉得非常对不起兰女士,但是也没办法呀,而兰女士心肠比较软,加上她与王先生又是真心相爱才在一起的;

兰女士觉得吧,都这个年龄了,还在乎什么“一张纸(结婚证)”,于是也没有再逼着王先生办离婚手续。

虽然表面看上去,这种关系是善意的,然而却酝酿了一个悲剧…

2017年3月份,王先生在一起交通事故中,因受重伤而去世。

兰女士悲痛地料理完王先生的后事,收拾王先生的遗物时,才想起有一份保险可以申请赔偿。

于是就拿着保险合同,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。

保险公司在理赔调查过程中,却发现兰女士与王先生并非是夫妻关系,便拒绝了兰女士的理赔请求。

同时,保险公司客服人员联系到王先生的妻子谈女士,并告知她王先生购买了一份保险,她和孩子可以享有30万的保险金赔偿。

呃…搞笑的是,谈女士以为是电话诈骗便向派出所报了警。

而兰女士因为得不到赔款又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。

结果…

在民警的帮助下,谈女士才知道是真的有钱可以拿,便向保险公司递交相关材料申请理赔。

尽管兰女士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,但因为她与王先生“夫妻关系”不属实,所以并未胜诉。也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。

一个是给钱不要,一个是要钱要不到,生活就是这么不讲“道理”。

话说在七大姑八大姨都去卖保险的大环境下,遇到这么不靠谱、不专业的销售人员也是妥妥滴大概率事件。

竟能把2人的关系指导成夫妻;保险君也不好多说啥了,直接教你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吧。

你必须要知道这些知识:

1、什么是寿险合同的受益人?

通俗易懂地解释为:

假设A今后某一天身故了,A想把保险金留给B,这“B”就是受益人。

通常情况下,指定孩子、配偶、父母为自己的寿险保险合同受益人。

在这个理赔案例中,谈女士一定是非常高兴的,因为“小三”要钱失败了,她觉得还是夫妻关系可靠,受法律保护。

然而,真的是这样吗?

诸如兰女士与王先生这样的男女朋友关系或者说情侣关系,真的无法相互指定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吗?

当然是可以指定为受益人的。

根据《保险法》中对受益人的定义,你可以指定你想要指定的任何人为受益人。

但是,但是……

在实际理赔中,如果受益人与被保险人没有亲属关系,很容易被认为“有骗保”的嫌疑,理赔起来就会特别慎重。

同居不领证,死要面子活受罪,错失30万元保险赔款!

2、那该如何是好呢?

教你一个绝招:

如果你打算指定自己的男朋友、女朋友、或者其他什么你想报恩的人为受益人,你们之间是什么关系,就如实写什么关系。

比如说朋友关系、情侣关系等,指定TA为受益人,如实填写关系后,一定要拿着保险合同到公证处公证。

只要你去公证了,就表示你是自愿将保险金留给TA的,而你的家人是无法分到保险金的,尽管他们可能会愤愤不平。

你可能在想,要是等几年结婚了,保险合同写了“情侣关系”肿么办?

没有影响的,可以找保险公司更改过来,然后再去公证处公证一下就好啦。

或者你在想,分手了肿么办?突然又想指定父母为受益人了,咋办?

仍然没有影响啦,马上去保险公司更改受益人就可以了。然后不要忘了再去公证处公证一下。

3、敲黑板

保险金的作用是很强大的,往往是一笔大额资金。对于王先生前妻谈女士而言,就好比从天上掉了一大袋馅饼儿(钱-30万)~

本来王先生的真实愿望,是将这笔钱留给现在同居的兰女士,但是因为受益人关系写得不靠谱,这不,钱就默默地跑了…

所以,买保险时,一定要找专业靠谱的人,避免出现这种“去了天堂才后悔”的事儿,才能负责任地把这笔钱留给你该留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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